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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常见100问

本篇共 130 道问答
资料整理自 行政诉讼100问.docx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官方典型案例的标准问答手册

编写说明

1. 本手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1989制定、2014第一次修正、2017第二次修正,现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2018-02-08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2020-01-01施行)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发布的官方典型案例编写。

2. 法律条文引用到“条、款、项”;无法在官方渠道核实的内容一律标注“【待核实】”,不予采用。

3. 参考案例全部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公开发布的典型案例,并标明出处;暂无对应官方典型案例的,如实注明“以法条为准”。

第一章 基本概念与立法目的

问第1问什么是行政诉讼?

答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制度。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2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概念界定,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官方典型案例)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https://www.gov.cn/xinwen/2017-07/05/content_5243206.htm)。

问第2问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集中体现为“保护合法权益、监督依法行政、解决行政争议”三重目的。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1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立法目的,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修正施行十周年典型案例》发布新闻(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78981.html,2025-10-17)。

问第3问行政诉讼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答
主要原则包括:①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第4条);②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5条);③ 对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第6条,合法性审查原则);④ 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第7条);⑤ 当事人在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第8条);⑥ 当事人有权辩论(第10条);⑦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11条)。此外,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第3条第3款)。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3—11条。

参考案例

秦某某诉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明显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体现合法性审查与监督依法行政(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修正施行十周年典型案例,2025-10-17)。

资料来源

《行政诉讼法》第3—11、70条;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修正施行十周年典型案例(court.gov.cn,2025-10-17)。

问第4问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民事诉讼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
三者都是解决争议的法定途径,但区别明显:① 行政诉讼是司法审查,被告恒为行政机关(“民告官”),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② 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复议机关可为原机关上级或本级政府;③ 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一般情形下,当事人可自由选择“先复议后诉讼”或“直接诉讼”,但法律、法规规定的复议前置情形须先申请复议(第44条)。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44条;《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23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制度比较,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司法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行政复议功能》等官方解读。

问第5问行政诉讼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是“合理性”?

答
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第6条),即审查行政行为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错误、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超越职权、是否滥用职权。但对“明显不当”的行政处罚或其他涉款额确定错误的行政行为,法院可以判决变更(第70条第(六)项、第77条),对“滥用职权”“明显不当”也纳入撤销或变更范围,因此是一种“有限度的合理性审查”,并非全面审查合理性。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6条、第70条、第77条。

参考案例

秦某某诉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行政处罚决定明显不当的,法院判决撤销(十周年典型案例)。

资料来源

《行政诉讼法》第6、70、77条;最高人民法院十周年典型案例(court.gov.cn,2025-10-17)。

问第6问行政案件由哪个审判组织审理?

答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第4条)。第一审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第68条);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第82—83条)。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4条、第68条、第82—83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审判组织规定,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7问提起行政诉讼需要交纳诉讼费用吗?由谁承担?

答
需要。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102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费用规定,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8问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具体审查哪些方面?

答
根据判决标准反向理解,法院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以下合法要件:① 证据确凿(主要证据充足);② 适用法律、法规正确;③ 符合法定程序;④ 未超越职权;⑤ 未滥用职权;⑥ 无明显不当。上述任一要件缺失,即构成违法,法院可判决撤销、确认违法或无效(第69—75条)。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69—75条。

参考案例

丙公司诉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行政复议案——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国家部委行政复议决定,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十周年典型案例)。

资料来源

《行政诉讼法》第69—75条;最高人民法院十周年典型案例(court.gov.cn,2025-10-17)。

第二章 受案范围(肯定列举)

问第9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总体规定是什么?

答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十二类诉讼(详见后题),并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判断一个争议能否起诉,先看是否属于第12条肯定列举,再看是否属于第13条及司法解释明确的排除事项。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12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受案范围总述,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条(法释〔2018〕1号)。

问第10问对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答
可以。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属于法定受案范围。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一)项。

参考案例

秦某某诉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行政处罚决定明显不当,法院判决撤销(十周年典型案例,court.gov.cn,2025-10-17)。

资料来源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一)项、第70条;最高人民法院十周年典型案例。

问第11问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答
可以。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属于法定受案范围。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二)项。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专门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12问对行政许可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答
可以。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属于法定受案范围。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三)项。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专门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13问对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确权决定不服,可以起诉吗?

答
可以。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属于法定受案范围。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四)项。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专门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14问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可以起诉吗?

答
可以。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属于法定受案范围。实践中因征收拆迁引发的“城建”“资源”类案件占比高,是行政诉讼多发领域。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五)项。

参考案例

甲公司诉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返还征收补偿款案——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作出裁判,切实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十周年典型案例,court.gov.cn,2025-10-17)。

资料来源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十周年典型案例。

问第15问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或不予答复的,可以起诉吗?

答
可以。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属于法定受案范围。此类“行政不作为”案件,原告一般应先证明曾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第38条)。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六)项、第38条。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专门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16问认为行政机关侵犯经营自主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起诉吗?

答
可以。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属于法定受案范围。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七)项。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专门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17问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可以起诉吗?

答
可以。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属于法定受案范围,这是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在行政诉讼中的体现。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八)项。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专门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18问对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可以起诉吗?

答
可以。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属于法定受案范围。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九)项。

参考案例

袁某某诉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政府物价行政征收案——县政府将污水处理费扩大到所有使用城市供水居民,袁某某起诉请求退还并申请审查“红头文件”合法性;法院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判决撤销征收、责令返还1273.2元(十周年典型案例,court.gov.cn,2025-10-17)。

资料来源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九)项、第53条、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十周年典型案例。

问第19问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起诉吗?

答
可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法定受案范围。此类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法院可依申请裁定先予执行(第57条)。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十)项、第57条。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专门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20问对行政协议(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征收补偿协议等)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答
可以。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法定受案范围。行政协议诉讼的受理范围、原告资格等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细化: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租赁买卖协议、符合规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等,均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法释〔2019〕17号)。

参考案例

某客运集团公司诉吉林省某市人民政府履行公交化改造行政协议案——行政机关与民营企业达成行政协议后,不得违法增设条件阻却协议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2025-09-17)。

资料来源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十一)项、第78条;法释〔2019〕17号第1—4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涉企典型案例(2025-09-17)。

问第21问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可以起诉吗?

答
可以。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属于法定受案范围。该兜底条款确保未被明确列举但侵犯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仍能进入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十二)项。

参考案例

(本条为兜底条款,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22问除了第12条明确列举的,其他行政案件法院受理吗?

答
受理。第12条末款规定“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即除十二类外,只要法律、法规另有可诉规定的,同样属于受案范围;判断时结合第12条与第13条排除事项综合认定。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12条末款。

参考案例

广东好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佛山市凯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人民法院准确把握商标近似性判断规则,有效保护在先注册商标合法权利(十周年典型案例)。

资料来源

《行政诉讼法》第12条;最高人民法院十周年典型案例(court.gov.cn,2025-10-17)。

第三章 受案范围排除事项

问第23问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答
不能。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外交等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13条第(一)项。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条。

问第24问对行政法规、规章等“抽象行政行为”能直接起诉吗?

答
不能直接起诉。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即“红头文件”)不属于受案范围。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不合法,可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第53条);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第64条)。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13条第(二)项、第53条、第64条。

参考案例

袁某某诉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政府物价行政征收案——袁某某申请对县政府“红头文件”相关规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法院审查后判决撤销征收、返还费用(十周年典型案例,court.gov.cn,2025-10-17)。

资料来源

《行政诉讼法》第13、53、64条;最高人民法院十周年典型案例。

问第25问行政机关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能起诉吗?

答
不能。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内部人事管理行为)不属于受案范围。工作人员权益受影响的,应依内部申诉等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13条第(三)项。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26问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能起诉吗?

答
不能。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不属于受案范围。此类“终局裁决”须由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明确规定,行政法规、规章无权设定。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13条第(四)项。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27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哪些不属于受案范围的行为?

答
除《行政诉讼法》第13条外,法释〔2018〕1号第1条明确下列行为不属于受案范围(共十类):① 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② 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③ 行政指导行为;④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⑤ 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⑥ 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⑦ 行政机关根据法院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扩大范围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⑧ 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⑨ 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⑩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条(法释〔2018〕1号)。

参考案例

(本条为司法解释排除事项总述,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2018-02-08施行);“快懂百科”等转载全文。

问第28问公安机关依刑事诉讼法授权实施的行为能起诉吗?

答
不能。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如刑事侦查、拘留、逮捕等刑事司法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当事人对刑事司法行为不服的,应通过刑事诉讼或国家赔偿等途径救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条第(一)项(法释〔2018〕1号)。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法释〔2018〕1号第1条。

问第29问行政调解、法定仲裁行为能起诉吗?

答
不能。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不属于受案范围。当事人对调解协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分别通过民事诉讼、仲裁法等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条第(二)项(法释〔2018〕1号)。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法释〔2018〕1号第1条。

问第30问行政指导行为能起诉吗?

答
不能。行政指导行为(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实施的建议、劝告、指引等非强制性行为)不属于受案范围。但若行政指导实际被强制执行或产生外部法律效力,可能另当别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条第(三)项(法释〔2018〕1号)。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法释〔2018〕1号第1条。

问第31问驳回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能起诉吗?

答
不能。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即当事人就同一已生效行政行为反复申诉,行政机关予以驳回、未设定新权利义务的行为)不属于受案范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条第(四)项(法释〔2018〕1号)。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法释〔2018〕1号第1条。

问第32问行政机关内部、过程性行为能起诉吗?

答
一般不能。下列两类不属于受案范围:① 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如内部请示、会议纪要仅对内);② 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但过程性行为如果外化并对相对人产生实际影响,可能具有可诉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条第(五)(六)项(法释〔2018〕1号)。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法释〔2018〕1号第1条。

问第33问信访事项处理行为能起诉吗?

答
不能。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不属于受案范围。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应依《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复查、复核程序解决,信访事项本身不进入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条第(九)项(法释〔2018〕1号)结合《信访工作条例》。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法释〔2018〕1号第1条;《信访工作条例》(2022-05-01施行)。

问第34问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能起诉吗?

答
不能。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受案范围。可诉的行政行为须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法律上的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条第(十)项(法释〔2018〕1号)。

参考案例

(本条为排除事项兜底,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法释〔2018〕1号第1条。

第四章 行政复议前置与复议诉讼衔接

问第35问什么是“复议前置”?哪些情形必须先申请复议?

答
复议前置,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2023修订)第23条,下列五类情形须先申请行政复议:① 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②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③ 认为行政机关存在第11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④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44条第2款;《行政复议法》第23条(2023修订,2024-01-01施行)。

参考案例

(本条为复议前置总述,具体情形见后题)

资料来源

《行政诉讼法》第44条;《行政复议法》第23条;司法部、地方政府门户对复议前置的政策解读。

问第36问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是否必须先复议?

答
是的。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属于复议前置情形,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一)项(2023修订)。

参考案例

秦某某诉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该类“当场处罚”案件即属复议前置范畴,法院最终撤销明显不当处罚(十周年典型案例,court.gov.cn,2025-10-17)。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一)项;《行政诉讼法》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十周年典型案例。

问第37问对行政机关侵犯已依法取得自然资源权属的决定不服,是否必须先复议?

答
是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属于复议前置情形,须先申请行政复议。注意须是“已经依法取得”的权属。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二)项(2023修订)。

参考案例

(本条以前置规定为准,暂无对应专门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二)项;《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四)项。

问第38问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是否必须先复议?

答
是的。认为行政机关存在《行政复议法》第11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如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不予答复保护人身/财产/受教育等权益或给付社保等职责),属于复议前置,须先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三)项(2023修订)结合第11条。

参考案例

(本条以前置规定为准,暂无对应专门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三)项;《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六)(十二)项。

问第39问对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不服,是否必须先复议?

答
是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属于复议前置情形,须先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四)项(2023修订)。

参考案例

(本条以前置规定为准,暂无对应专门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四)项;《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十四)项。

问第40问复议前置情形下,不服复议决定应在多久内起诉?

答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45条。

参考案例

(本条以期限规定为准,详见Q41—Q44)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41问经复议的案件,被告如何确定?

答
① 直接起诉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②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③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起诉原行政行为的,原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④ 两个以上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为共同被告;⑤ 委托的组织所作行为,委托机关是被告;⑥ 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是被告。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26条。

参考案例

丙公司诉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行政复议案——复议机关(部委)改变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成为被告(十周年典型案例,court.gov.cn,2025-10-17)。

资料来源

《行政诉讼法》第26条;最高人民法院十周年典型案例。

问第42问经复议的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经复议后,原告可选择原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法院可确定若干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18条。

参考案例

(本条以管辖规定为准,详见第五章管辖专题)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第14—24条)。

第五章 管辖

问第43问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哪些第一审行政案件?

答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这是一般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的(由中级、高级、最高法院管辖)外,绝大多数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14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级别管辖基础规定,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第14—24条)。

问第44问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哪些第一审行政案件?

答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①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② 海关处理的案件;③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④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实践中,以县级以上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一般由中院管辖(“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本身)。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15条。

参考案例

袁某某诉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政府物价行政征收案——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十周年典型案例,court.gov.cn,2025-10-17)。

资料来源

《行政诉讼法》第15条;最高人民法院十周年典型案例。

问第45问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哪些案件?

答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二者均为级别管辖的顶端,仅受理极少数的重大复杂案件。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16—17条。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专门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46问行政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辖如何确定?

答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

参考案例

(本条为一般地域管辖,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47问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原告可选择。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19条。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专门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48问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动产案件不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和选择管辖。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20条。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专门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49问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如何确定管辖?

答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2014年修正将“最先收到起诉状”改为“最先立案”)。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21条。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专门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50问受移送的法院认为自己无管辖权怎么办?

答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22条。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专门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51问什么是指定管辖?

答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23条。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专门官案例)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52问行政案件可以跨行政区域管辖吗?

答
可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这是为减少地方政府对行政审判干预、保障司法公正而设的制度。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2款。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专门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福州长乐区政府等官方政策解读。

问第53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如何处理?

答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相关条款(法释〔2018〕1号)结合《行政诉讼法》第22条;管辖异议裁定可上诉(解释第101条)。

参考案例

(本条以程序规定为准,暂无对应专门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法释〔2018〕1号第101条、第108条。

问第54问上级人民法院能否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答
可以。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24条。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专门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第六章 诉讼参加人

问第55问谁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答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即原告资格采“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标准,不限于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对象。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

参考案例

达某诉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房产管理所房屋登记及达某诉斯某等人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并审理案——行政诉讼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体现利害关系人权益保护(十周年典型案例,court.gov.cn,2025-10-17)。

资料来源

《行政诉讼法》第25条;最高人民法院十周年典型案例。

问第56问如何认定“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答
“有利害关系”是指被诉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可能产生实际影响。在行政协议、公平竞争、相邻权、环境权益等案件中,司法解释和案例进一步明确了公平竞争权人、用益物权人、公房承租人等主体的原告资格(如行政协议规定第5条)。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法释〔2019〕17号)。

参考案例

某客运集团公司诉吉林省某市人民政府履行公交化改造行政协议案——民营企业作为行政协议相对方,具有原告资格(涉企典型案例,2025-09-17)。

资料来源

《行政诉讼法》第25条;法释〔2019〕17号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涉企典型案例。

问第57问公民死亡或法人终止后,谁可以继续起诉?

答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3款。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专门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58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时,被告是谁?

答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这是被告确定的基础规则;其他特殊情形(共同行为、委托、撤销变更、经复议等)见第26条各款。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1款。

参考案例

(本条为被告确定基础,详见Q41、Q65)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59问第三人是什么?其有何权利?

答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29条。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专门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60问什么是共同诉讼?人数众多的如何诉讼?

答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27—28条。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专门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61问当事人可以委托哪些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答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包括:①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②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③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31条。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专门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62问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有何特别权利?

答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也有权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涉密内容除外)。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32条。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专门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63问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如何参加诉讼?

答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30条。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专门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64问人民检察院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什么角色?

答
人民检察院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三重角色:① 法律监督(第11条,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② 抗诉与检察建议(第93条,对生效判决裁定依再审事由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③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第25条第4款,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公益受损,先提检察建议,不履行的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25条第4款、第93条;2017-06-27修正决定(主席令第七十一号)。

参考案例

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检察院诉云南省剑川县森林公安局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审判职能,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十周年典型案例,court.gov.cn,2025-10-17)。

资料来源

《行政诉讼法》第11、25、93条;最高人民法院十周年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问第65问复议机关与原机关作为共同被告时,法院如何裁判?

答
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第79条)。这避免“分案审理”导致的裁判冲突,也促使复议机关实质审查。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第79条。

参考案例

丙公司诉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行政复议案——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成为被告,法院对复议决定合法性进行实质审查并判决撤销(十周年典型案例)。

资料来源

《行政诉讼法》第26、79条;最高人民法院十周年典型案例。

问第66问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吗?

答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第3条第3款)。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对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要求,旨在实质化解争议、压实主体责任。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3款。

参考案例

(本条为负责人出庭规定,以法条为准,多地法院有负责人出庭通报实践)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第七章 证据

问第67问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种类有哪些?

答
证据包括八类:① 书证;② 物证;③ 视听资料;④ 电子数据;⑤ 证人证言;⑥ 当事人的陈述;⑦ 鉴定意见;⑧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33条。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专门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68问行政诉讼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答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谁行为、谁举证”)。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34条。

参考案例

秦某某诉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行政处罚案——行政机关须就处罚的合法性与适当性举证(十周年典型案例,court.gov.cn,2025-10-17)。

资料来源

《行政诉讼法》第34条;最高人民法院十周年典型案例。

问第69问诉讼过程中被告可以自行向原告、证人收集证据吗?

答
不能。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这是“先取证、后裁决”原则的延伸,防止行政机关事后补证。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35条。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专门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70问被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或补充提供证据?

答
两种情形:①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②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36条。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专门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71问原告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答
①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但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②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被告应依职权主动履行的、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除外);③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37—38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举证责任分配,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72问法院能否调取证据?原告能否申请法院调取?

答
可以。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① 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③ 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40—41条。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专门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73问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吗?非法证据能否采信?

答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非法证据排除)。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43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证据审查规则,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74问什么是证据保全?

答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证据保全是防止关键证据灭失、保障查明事实的重要程序。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42条。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专门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第八章 起诉与受理

问第75问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 原告是符合第25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 有明确的被告;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④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49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起诉条件,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76问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期限是多长?

答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受最长保护期限制: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46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起诉期限规定,详见Q77、Q78)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77问不服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是多久?

答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45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期限规定,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78问起诉期限被耽误了怎么办?

答
分两种情形:①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② 因上述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48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期限延长规定,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79问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起诉期限如何计算?

答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紧急情况下请求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不受前述两个月期限限制。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47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履职类起诉期限,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80问起诉应当如何递交起诉状?

答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50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起诉方式规定,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81问什么是立案登记制?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答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51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立案登记规定,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82问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怎么办?

答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这为当事人提供了立案救济通道。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52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立案救济规定,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83问起诉状内容欠缺,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这一“一次性告知”要求防止法院以形式瑕疵变相拒绝立案。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51条第3款。

参考案例

(本条为立案指导释明规定,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84问可以在起诉时一并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吗?

答
可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64条。

参考案例

袁某某诉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政府物价行政征收案——原告一并申请审查县政府“红头文件”合法性,法院经审查判决撤销征收并促推修改文件(十周年典型案例,court.gov.cn,2025-10-17)。

资料来源

《行政诉讼法》第53、64条;最高人民法院十周年典型案例。

问第85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公开吗?

答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无论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80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公开审判规定,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86问诉讼期间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

答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① 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 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③ 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④ 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不停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56条。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专门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87问哪些案件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答
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57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先予执行规定,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88问当事人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吗?

答
可以。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该规定同样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55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回避规定,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第九章 审理程序与判决类型

问第89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适用调解吗?

答
原则上不适用调解,即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有例外: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60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调解适用范围,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90问什么是行政诉讼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

答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这有助于“民行交叉”争议一揽子解决。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61条、第61条第2款。

参考案例

达某诉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房产管理所房屋登记及达某诉斯某等人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并审理案——行政诉讼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实现民行交叉争议一揽子、一次性解决(十周年典型案例,court.gov.cn,2025-10-17)。

资料来源

《行政诉讼法》第61条;最高人民法院十周年典型案例。

问第91问起诉后原告可以撤诉吗?

答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撤诉须经法院审查准许,防止行政机关以改变行为为名迫使原告撤诉。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62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撤诉规定,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92问经传票传唤,原告或被告不到庭会有什么后果?

答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此外,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公告,并可向监察机关或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58条、第66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出庭义务规定,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93问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发送起诉状副本、答辩状?

答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67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文书送达规定,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94问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合议庭如何组成?

答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适用简易程序的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68条、第83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审判组织规定,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95问什么情况下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69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驳回判决规定,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96问什么情况下法院判决撤销行政行为?

答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① 主要证据不足的;②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③ 违反法定程序的;④ 超越职权的;⑤ 滥用职权的;⑥ 明显不当的。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70条。

参考案例

秦某某诉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法院判决撤销(十周年典型案例,court.gov.cn,2025-10-17);丙公司诉原国土资源部行政复议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国家部委复议决定(同批典型案例)。

资料来源

《行政诉讼法》第70条;最高人民法院十周年典型案例。

问第97问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可以“重作”完全相同的行政行为吗?

答
不能。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这防止行政机关“换汤不换药”、架空司法判决。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71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重作限制”,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98问什么情况下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

答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这是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救济,即“履行判决”。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72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履行判决规定,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99问什么情况下法院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答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这适用于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社会保险待遇等金钱给付类争议。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73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给付判决规定,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100问什么情况下法院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答
分两类情形。第一类,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① 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② 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第二类,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而判决确认违法:① 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② 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③ 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74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确认违法判决规定,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101问什么情况下法院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答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确认无效针对的是“重大且明显违法”的严重违法情形。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7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99条(对“重大且明显违法”的界定)。

参考案例

(本条为确认无效判决规定,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行政诉讼法》第75条;法释〔2018〕1号第99条。

问第102问确认违法或无效后,可以同时要求补救和赔偿吗?

答
可以。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76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补救与赔偿规定,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103问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变更行政行为?

答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77条。

参考案例

秦某某诉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针对明显不当的行政处罚,法院可判决撤销或变更(十周年典型案例,court.gov.cn,2025-10-17)。

资料来源

《行政诉讼法》第77条;最高人民法院十周年典型案例。

问第104问行政协议案件中,法院可以作出哪些判决?

答
① 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② 被告变更、解除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7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

参考案例

某客运集团公司诉吉林省某市人民政府履行公交化改造行政协议案——行政机关与民营企业达成行政协议后不得违法增设条件阻却履行;甲公司诉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返还征收补偿款案——依法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作出裁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涉企典型案例,2025-09-17;十周年典型案例)。

资料来源

《行政诉讼法》第78条;法释〔2019〕1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典型案例。

问第105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据和参照什么?

答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案件);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参照规章。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63条、第64条。

参考案例

袁某某诉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政府物价行政征收案——法院审查规范性文件(“红头文件”)合法性,实现“审理一案、规范一片”(十周年典型案例)。

资料来源

《行政诉讼法》第63、64条;最高人民法院十周年典型案例。

问第106问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答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81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审限规定,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107问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和审限是什么?

答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① 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② 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③ 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上述外,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发回重审、再审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发现不宜适用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82—84条。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行政诉讼法》第82—84条;法释〔2018〕1号第102—105条。

问第108问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上诉期限是多久?

答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85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上诉期限规定,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109问第二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吗?审查范围如何?

答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86—87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二审程序规定,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110问第二审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答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88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二审审限规定,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111问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如何处理?

答
分四种情形:①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②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③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④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上诉的,二审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89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二审处理方式,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112问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如何申请再审?

答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符合第91条法定再审事由之一的(如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确有错误、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主要证据不足或系伪造、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遗漏诉讼请求、据以裁判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变更、审判人员贪腐枉法等),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90—91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再审规定,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113问各级法院院长、上级法院对生效裁判的监督权限?

答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第91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发现有第91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调解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92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审判监督规定,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114问人民检察院如何对生效裁判提出抗诉?

答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第91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上述情形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93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检察监督规定,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115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必须履行吗?

答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94—95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执行规定,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116问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① 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② 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③ 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④ 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⑤ 拒不履行且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96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执行强制措施,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117问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非诉执行)的条件?

答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即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既不复议、不诉讼又不履行时,行政机关可申请司法强制执行(“非诉行政执行”)。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97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非诉执行为规定,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118问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会被制裁吗?

答
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无故推拖、拒绝或妨碍调查、执行;② 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③ 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威胁、阻止证人作证;④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⑤ 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⑥ 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哄闹、冲击法庭;⑦ 对审判人员、诉讼参与人等恐吓、侮辱、殴打、打击报复等。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59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强制措施规定,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第十章 行政公益诉讼、涉外诉讼与权利义务

问第119问什么是行政公益诉讼?由谁提起?

答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前程序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前置条件)。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2017-06-27修正增加)。

参考案例

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检察院诉云南省剑川县森林公安局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审判职能,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十周年典型案例,court.gov.cn,2025-10-17)。

资料来源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最高人民法院十周年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相关规定)。

问第120问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与回复期限如何规定?

答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相关条款(关于两个月、十五日回复期限)。

参考案例

(本条为诉前程序规定,以官方规则为准)

资料来源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相关规定(地方检察院公开文本,2022)。

问第121问外国人、外国组织在我国可以进行行政诉讼吗?

答
可以。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98—100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涉外诉讼规定,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122问《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程序,适用什么?

答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101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程序适用规定,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123问原告享有哪些主要诉讼权利?

答
原告主要享有:① 起诉权(第2条、第25条);② 委托一至二人代理诉讼权(第31条);③ 申请回避权(第55条);④ 查阅、复制庭审材料权(第32条);⑤ 申请停止执行权(第56条);⑥ 申请先予执行权(第57条,给付类案件);⑦ 辩论权(第10条);⑧ 上诉权(第85条);⑨ 申请再审权(第90条);⑩ 一并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权(第53条);⑪ 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申请权(第61条)。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2、10、25、31、32、53、55、56、57、61、85、90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权利汇总,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124问原告应当履行哪些诉讼义务?

答
原告应履行的主要义务包括:① 在法定起诉期限内起诉(第46—48条);② 按要求递交起诉状并附副本(第50条);③ 就被诉不作为曾提出申请、就赔偿损害等承担相应举证责任(第37—38条);④ 按时出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第58条);⑤ 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实施妨害诉讼的行为(第59条);⑥ 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第94条)。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37—38、46—48、50、58、59、94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义务汇总,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125问诉讼期间原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告应注意什么?

答
除第56条规定的四种例外情形外,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原告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或承受执行后果。如认为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可依第56条第(二)项申请停止执行,由人民法院审查裁定;对停止执行或不停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56条。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详见Q86)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126问当事人对不予立案、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如何救济?

答
对不予立案的裁定,原告可以提起上诉(第51条第2款);对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同样可以上诉。根据法释〔2018〕1号第101条,裁定适用范围包括不予立案、驳回起诉、管辖异议等,其中对不予立案、驳回起诉、管辖异议三类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51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01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程序救济规定,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行政诉讼法》第51条;法释〔2018〕1号第101条。

问第127问什么是行政诉讼中的“全面审查”原则?

答
主要体现在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即二审不受上诉请求范围的限制,对原审裁判和被诉行政行为一并审查,体现行政诉讼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监督功能。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87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全面审查原则,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128问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如何处理?

答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情况予以公告,并可向监察机关或被告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处分的司法建议。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66条。

参考案例

(本条为移送与司法建议规定,以法条为准)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问第129问行政审判十年来总体情况如何(数据参考)?

答
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5年5月1日《行政诉讼法》修正施行、2017年7月1日第二次修正施行;2015年5月至2025年6月,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83.1万件,办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08.5万件。2024年新收一审行政案件中,因征收拆迁引发的“城建”“资源”类案件占26.1%,行政处罚类占14.42%;2024年全国法院行政案件上诉率48.83%、申请再审率18.47%。上述数据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发布,供理解行政诉讼实践态势参考。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1条(立法目的)。

参考案例

(本条为数据参考)

资料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修正施行十周年典型案例》发布新闻(court.gov.cn,2025-10-17)。

问第130问被诉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应承担哪些应诉义务?

答
被诉行政机关(被告)应承担的主要义务包括:① 负责人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委托相应工作人员出庭(第3条第3款);② 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和答辩状(第34条、第67条);③ 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没有相应证据(第34条);④ 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第35条);⑤ 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拒不履行的,法院可采取划拨、罚款、公告、司法建议、拘留等措施(第94条、第96条)。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3款、第34—35条、第67条、第94条、第96条。

参考案例

秦某某诉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行政处罚案——公安机关须就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适当性举证(十周年典型案例,court.gov.cn,2025-10-17)。

资料来源

《行政诉讼法》第3、34、35、67、94、96条;最高人民法院十周年典型案例。

附录:官方信源清单(用于核查与进一步研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制定,2014第一次修正、2017第二次修正)全文——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xinwen/2017-07/05/content_5243206.htm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主席令第七十一号,2017-06-27,含公益诉讼条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s://www.spp.gov.cn/zdgz/201706/t20170628_194097.shtm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2018-02-08施行)——受案范围排除事项第1条、裁定上诉范围第101条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2020-01-01施行)——第1—5条(行政协议定义、范围、原告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修正施行十周年典型案例》(7件,2025-10-17发布)——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78981.html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2025-09-17)——央视网转载:https://big5.cctv.com/gate/big5/news.cctv.cn/2025/09/17/ARTIth2gcyFSXrjj3qg8ZA87250917.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修订,2024-01-01施行)——复议前置与复议诉讼衔接条款(第23条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配套司法解释(按需查证)

说明:本书共130题,已全面覆盖“受理范围、提出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权利义务”等核心主题。凡法律条文均引自中国政府网、最高人民法院官网等官方渠道公布的现行有效文本;参考案例全部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公开发布的典型案例并标明出处。暂无对应官方典型案例的条目,如实注明“以法条为准”,未作任何虚构。涉及具体地方性规定或个别条款现行效力的,建议以中国政府网、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及全国人大官网最新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