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第1问什么是行政复议?
答
行政复议俗称“民告官”,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决定的制度。它是政府系统内部层级监督与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定救济途径。
参考案例
(本条为概念界定,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官方典型案例)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行政复议法》全文(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9/content_6901584.htm);司法部《运用法治思维推进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https://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xzzf/fzgzfygz/202403/t20240301_495250.html)
问第2问行政复议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行政复议法》全文;司法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行政复议功能》(https://www.moj.gov.cn/pub/sfbgw/zwgkztzl/xxxcgcxjpfzsx/fzsxllqy/202404/t20240412_497440.html)
问第3问行政复议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答
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问第4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
二者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定途径。区别在于:① 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诉讼是司法审查;② 一般情形下申请人可自由选择“先复议后诉讼”或“直接诉讼”,但法定复议前置情形须先复议;③ 复议对行政行为合法性、适当性(合理性)均可审查,诉讼主要审查合法性(部分合理性);④ 复议原则上不收费、程序更便捷,诉讼需交纳诉讼费。例外: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部门的复议决定不服,可起诉也可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23条、第26条、第87条。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行政复议法》全文;浦城县人民政府政策解读(https://www.pc.gov.cn/cms/html/pcxrmzf/2024-09-02/1982595342.html)
问第5问哪些“行政行为”可以申请复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行为算吗?
答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即不仅限狭义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如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作出的行政行为也可被申请复议。
问第6问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调解吗?调解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
可以。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应当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各方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复议机关印章即具法律效力。
参考案例
朱某不服安徽省某交警大队行政处罚案——复议机构组织双方调解,指出交警未有效告知、未公告、机械累加处罚问题,促成行政机关自行撤销后41份处罚决定、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实现“案结事了”(第五批贯彻实施新复议法典型案例)。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5、73条;司法部第五批典型案例(https://www.moj.gov.cn/pub/sfbgwapp/bnywapp/202412/t20241231_512192.html)
问第7问申请行政复议需要交纳费用吗?
答
不需要。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行政复议法》全文;颍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指南》(https://www.yingzhou.gov.cn/OpennessContent/show/2305916.html)
问第8问行政复议决定是最终裁决吗?什么情况下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
原则上不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具体两类最终裁决:①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国务院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② 其他法律明确规定为最终裁决的复议决定。
问第9问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机构分别指什么?
答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其他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是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构同时组织办理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应诉事项。上级行政复议机构对下级行政复议机构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发布行政复议指导性案例。
问第10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答
可以。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属于法定复议范围。无论是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等,均可申请复议;其中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还属于复议前置情形(须先复议)。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11条第(一)项;复议前置另见第23条。
参考案例
朱某不服安徽省某交警大队行政处罚案(电子警察46次抓拍累加处罚,经复议调解自行纠错)——涉及行政处罚适当性与程序正当(第五批典型案例)。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11、23条;司法部第五批典型案例(https://www.moj.gov.cn/pub/sfbgwapp/bnywapp/202412/t20241231_512192.html)
问第11问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吗?
答
可以。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属于法定复议范围。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专门官方案例)
问第12问对行政许可(被拒绝、逾期不答复或其他许可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吗?
答
可以。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均可申请复议。
参考案例
某公司不服陕西省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行政许可案——复议机关纠正行政机关错误起算承诺履行期限、违反比例原则撤销许可的决定(第十三批“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典型案例)。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11条;司法部第十三批典型案例(https://www.moj.gov.cn/pub/sfbgw/gwxw/xwyw/202607/t20260728_537914.html)
问第13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吗?
答
可以。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属于法定复议范围。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专门官方案例)
问第14问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吗?
答
可以。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属于法定复议范围。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专门官方案例)
问第15问对行政赔偿决定或不予赔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吗?
答
可以。新复议法将行政赔偿明确纳入复议范围,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可申请复议。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专门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行政复议法》全文;司法部《运用法治思维……》(明确扩大范围含行政赔偿)。
问第16问对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吗?
答
可以。新复议法将工伤认定纳入复议范围,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议。
参考案例
许某不服上海市某区人社局行政确认案——外卖骑手职业伤害确认争议,复议机构通过听证、调查促成行政机关自行纠错(第五批典型案例)。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11条;司法部第五批典型案例(https://www.moj.gov.cn/pub/sfbgwapp/bnywapp/202412/t20241231_512192.html)
问第17问认为行政机关侵犯经营自主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可以申请复议吗?
答
可以。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属于法定复议范围。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专门官方案例)
问第18问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可以申请复议吗?
答
可以。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属于法定复议范围。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专门官方案例)
问第19问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可以申请复议吗?
答
可以。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属于法定复议范围。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专门官方案例)
问第20问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财产、受教育等权益的法定职责,被拒绝、不履责或不答复,可以申请复议吗?
答
可以。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属于法定复议范围;且该“不作为”情形属于复议前置(须先复议)。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11条第(十一)项;复议前置见第23条第(三)项。
参考案例
某房地产公司不服黑龙江省某市住建局不履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法定职责案——复议调解指出“先处罚后办证”违法增设备案条件,行政机关承诺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涉民营经济典型案例,2025-09-17)。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11、23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2025-09-17)【待核实具体链接,案例内容来源于官方发布稿】。
问第21问申请行政机关给付抚恤金、社保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等,未依法给付,可以申请复议吗?
答
可以。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的,属于法定复议范围。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专门官方案例)
问第22问对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吗?
答
可以。新复议法将行政协议纳入复议范围,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的,可申请复议。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行政协议纳入范围为新法亮点,暂无对应专门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行政复议法》全文;司法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行政复议功能》。
问第23问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合法权益,可以申请复议吗?
答
可以。新复议法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复议范围;且“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属于复议前置情形(须先复议)。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11条第(十四)项;复议前置见第23条第(四)项。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暂无对应专门官方案例)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行政复议法》全文;浦城县人民政府政策解读。
问第24问除上述明确列举外,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还能申请复议吗?
答
可以。第11条设有兜底条款: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亦可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该兜底条款确保复议范围能覆盖未明确列举但侵犯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
问第26问对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不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吗?
答
不能直接对抽象行政行为申请复议。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可在对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不含规章,规章审查依其他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二)项、第13条。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附带审查程序见第十章)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行政复议法》全文;会宁县人民政府解读(https://www.huining.gov.cn/xxgk/bmxxgk/csglxzzfj/fdzdgknr/zcjd/art/2024/art_06fa449b89ec413f99e5a736e8d72eea.html)
问第27问对行政机关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服,能申请行政复议吗?
答
不可以。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属内部人事管理行为)。
问第28问对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不服,能申请行政复议吗?
答
不可以。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对调解不服的,应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
参考案例
三明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申请人针对城管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的行为提起复议,因不符受理条件被驳回(示例:明确排除事项的实际适用)。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12、30、33条;三明市司法局(http://smsfj.sm.gov.cn/szfgzjg/sfj/zfxxgkml/qtyzdgkdzfxx_2300/202403/t20240305_2006547.htm)
问第29问什么是行政复议前置?哪些情形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
答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特定情形下申请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新复议法规定的前置情形有五类:①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③认为行政机关存在第11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④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参考案例
(本条为前置总述,具体情形见Q30–Q33)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23条;深圳市司法局(https://sf.sz.gov.cn/szsxzfywsfwpt/xzfycjsfw/cjwt/content/post_11446742.html);浦城县人民政府政策解读。
问第30问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吗?
答
是的。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属于复议前置情形,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问第31问对侵犯“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属的决定不服,必须先复议吗?
答
是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属于复议前置情形,须先申请行政复议。注意须是“已经依法取得”的权属。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23条;颍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指南》。
问第32问认为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吗?
答
是的。认为行政机关存在第11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如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不予答复保护人身/财产/受教育等权益或给付社保等职责),属于复议前置,须先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三)项(结合第11条第(十一)(十二)项)。
参考案例
(本条以前置规定为准;相关履职争议见Q20案例)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23条;颍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指南》。
问第33问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不予公开,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吗?
答
是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属于复议前置情形,须先申请行政复议。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23条;浦城县人民政府政策解读。
问第34问复议前置情形下,行政机关有告知义务吗?若复议机关不予受理、驳回或逾期不答复,如何救济?
答
有告知义务。对前置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若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驳回申请或者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2款、第34条。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23、34条;深圳市司法局。
问第35问谁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
答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即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人,均可作为申请人。
问第36问申请人死亡或终止的,复议申请权如何处理?
答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问第37问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复议申请如何提出?
答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问第38问同一案件申请人人数众多的,如何参加复议?
答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人数众多的,可以由申请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行政复议。代表人参加复议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申请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复议请求、撤回复议申请、承认第三人请求的,应当经被代表的申请人同意。
参考案例
103家公司不服江苏省某住建部门撤回建筑资质许可案——103家被撤回资质的企业陆续提出117件复议申请,涉及群体性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涉民营经济典型案例,2025-09-17)。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15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典型案例(2025-09-17)【待核实具体链接,案例内容来源于官方发布稿】。
问第39问什么是第三人?第三人如何参加复议?
答
申请人以外的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或者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或者由行政复议机构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第三人不参加复议,不影响案件审理。
问第40问谁是被申请人?共同行为、委托组织、机关撤销或职权变更时如何确定?
答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是被申请人。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的是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问第41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复议吗?
答
可以。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变更或解除代理人权限的,应书面告知复议机构。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行政复议法》全文;颍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指南》。
问第42问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复议申请人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吗?
答
可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行政复议法》全文;司法部《运用法治思维……》(明确新法增加法律援助规定)。
问第43问复议前置情形下,复议机关不予受理、驳回或逾期不答复的,如何救济?
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先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诉讼的,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驳回申请或者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或者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第44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能否同时进行?重复申请如何处理?
答
不能同时进行。行政复议机关已依法受理的,在复议期间不得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法院已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若同一申请其他复议机关已受理,或同一主体、同一事实法院已受理,则不符合受理条件。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29条、第30条第1款第(七)项。
问第45问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期限是多久?
答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行政复议法》全文;颍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指南》。
问第46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怎么办?
答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即扣除被耽误的时间)。
问第47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复议权利、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期限怎么算?
答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复议权利、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申请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些事项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行政复议法》全文;颍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指南》。
问第48问涉及不动产和其他案件的最长申请期限是多少?
答
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的,其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问第49问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口头申请吗?有哪些申请方式?
答
可以。申请人可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可通过邮寄、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提交,也可当面提交;口头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22条;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申请指引》(https://www.by.gov.cn/gzbysf/gkmlpt/content/9/9947/post_9947203.html)。
问第50问通过互联网渠道申请复议有何规定?
答
行政机关通过互联网渠道送达行政行为决定书的,应当同时提供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国家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方便申请、参加复议。书面申请可通过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提交。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8、22条;司法部《以行政复议制度现代化推动法治政府建设》(https://news.gmw.cn/2025-06/07/content_38075508.htm,提及全国29个省级单位建数字复议系统、线上受理占比67%)。
问第51问对当场处罚或电子监控记录处罚不服,如何提交复议申请?
答
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复议申请。该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处理;认为需要维持行政处罚决定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转送行政复议机关。
参考案例
朱某不服安徽省某交警大队行政处罚案——即依据电子监控记录作出的处罚,可通过原交警部门提交复议申请,本案促成行政机关自行纠错(第五批典型案例)。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32条;司法部第五批典型案例。
问第52问对两个以上行政行为不服,应如何申请复议?
答
申请人对两个以上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分别申请行政复议(不能合并为一件申请)。
问第53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表述不清楚的,如何处理?补正期限?
答
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一次性载明需补正事项。申请人应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补正材料;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补正的,可延长合理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复议申请并记录在案。收到补正材料后,按受理条件处理。
问第54问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多久审查?何时视为受理?
答
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在5日内进行审查。审查期限届满,复议机关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自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受理。
问第55问哪些情形复议机关应决定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
答
不符合受理条件(无明确申请人/被申请人、无利害关系、无具体请求理由、超期、不属复议范围、不属本机关管辖、已受理过同一申请或法院已受理同一诉讼)的,应在审查期限内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属本机关管辖的,告知有管辖权的机关。受理后发现有上述不符合情形的,应决定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参考案例
三明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因不符受理条件依第33条驳回(示例:驳回申请的实际适用)。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30、33条;三明市司法局案例页。
问第56问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受理、驳回或逾期不答复的,如何救济?
答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申请,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驳回申请或者受理后超过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反映,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必要时,上级复议机关可以直接受理。
问第57问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后,还能再申请吗?
答
当事人在复议决定作出前可自愿达成和解,由申请人撤回申请。复议机构准予撤回、复议机关终止复议的,申请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议申请;但申请人能证明撤回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愿的除外。
参考案例
多起官方案例(如朱某案、许某案、103家公司案)均以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复议终止结案,体现“案结事了”。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74条;司法部第五批、第十三批及涉民营经济典型案例。
问第58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哪些复议案件?
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①对本级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②对下一级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③对本级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④对本级政府或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新法取消了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复议职责,原则上统一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行使。
参考案例
(本条为管辖基础规定,以法条为准;多地政府门户均有解读)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24条;义乌市政府门户(https://www.yw.gov.cn/art/2024/2/6/art_1229610870_59471728.html);赣州市人社局(https://rsj.ganzhou.gov.cn/c100797/202411/9e222e5203434a5cb070a918697167dc.shtml)。
问第59问省级人民政府管辖以本机关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吗?
答
是的。除第24条第1款规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管辖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案件。省、自治区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参照设区的市级政府职责权限管辖相关案件。
问第60问对派出机构、派出机关的行为不服,由谁管辖?
答
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其中对直辖市、设区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按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的行为不服的,也可由其所在地政府管辖。对本级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行为不服,由本级政府管辖。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24条第1款第(三)项、第4款。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24条;赣州市人社局解读。
问第61问国务院部门管辖哪些复议案件?
答
国务院部门管辖:①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②对本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③对本部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
问第62问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部门的复议决定不服,如何救济?
答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第24条第2款、国务院部门依第25条第1款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问第63问海关、金融、税务、国家安全等垂直领导机关,向谁申请复议?
答
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不适用地方政府统一管辖)。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27条;赣州市人社局解读。
问第64问对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向谁申请复议?
答
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28条;赣州市人社局解读。
问第65问上级复议机关可以提级审理下级管辖的案件吗?
答
可以。上级复议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审理下级复议机关管辖的案件;下级复议机关认为需要由上级审理的,可报请上级决定(即“提级审理”制度)。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提级审理为新法新增制度)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行政复议法》全文;浦城县人民政府政策解读(提及提级审理制度)。
问第66问复议期间能否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
不能。复议机关已依法受理的,在复议期间不得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已向法院起诉且法院已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见Q44)。
问第67问新复议法实行“地方政府统一管辖”后,是否还存在“选择管辖”?
答
原则上不再存在对地方政府工作部门行为的“选择管辖”,统一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但保留三类特殊情形:①垂直领导机关、税务、国家安全机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第27条);②对司法行政部门的行为可向本级政府或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第28条);③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本机关为被申请人的案件由其自身或上级(国务院裁决)管辖(第25、26条)。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24、25、27、28条。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24–28条;司法部《运用法治思维……》(明确取消地方政府工作部门复议职责)。
问第68问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受理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
复议机关应在5日内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受理:①有明确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②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③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理由;④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⑤属于复议范围;⑥属于本机关管辖;⑦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的申请,且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的诉讼。
问第69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如何处理?
答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复议机关应在审查期限内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还应在不予受理决定中告知申请人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
参考案例
三明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明确不属于复议范围并告知可诉途径(示例)。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30条;三明市司法局案例页。
问第70问什么是行政复议中止?哪些情形会导致中止?
答
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议中止:①申请人死亡,近亲属未确定是否参加;②申请人丧失行为能力,未确定法定代理人;③申请人下落不明;④申请人终止,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⑤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参加;⑥调解、和解经双方同意中止;⑦法律适用问题需有权机关解释或确认;⑧需以其他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且其他案件未审结;⑨有附带审查情形;⑩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恢复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问第71问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中止的,如何纠正?
答
行政复议期间,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中止行政复议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
问第72问什么是行政复议终止?哪些情形终止?
答
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议机关决定终止:①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且机构准予撤回;②申请人死亡,无近亲属或近亲属放弃权利;③申请人终止,无承受人或承受人放弃权利;④对拘留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不服申请复议后,因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⑤依第39条第1款第(一)(二)(四)项中止满60日原因仍未消除。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多起官方案例以撤回复议申请终止结案,见Q57)
问第73问复议期间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有哪些例外?
答
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②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③申请人、第三人申请停止执行且复议机关认为合理决定停止;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问第74问复议机关中止、恢复审理应履行什么程序?
答
行政复议机关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
问第75问受理后发现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如何处理?
答
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发现该申请不符合第30条第1款规定的,应当决定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区别于受理前的“不予受理”)。
参考案例
三明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依第33条驳回(示例)。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33条;三明市司法局案例页。
问第76问申请人能否申请停止执行行政行为?
答
可以。申请人、第三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的,可以决定停止执行(属第42条规定的例外情形之一)。
问第77问被申请人不提出书面答复、不提交证据和依据,有何后果?
答
被申请人不按第48条、第54条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复议机关决定撤销、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确认违法、无效或者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但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且第三人提供证据除外)。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体现“被申请人负举证责任”)
问第78问行政复议证据包括哪些种类?
答
复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复议机构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问第79问行政复议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答
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负有举证责任(“谁行为、谁举证”)。申请人仅在特定情形负举证责任(见Q80)。
参考案例
朱某不服安徽某交警大队行政处罚案——交警部门未能有效告知、未公告,未尽举证与程序义务,最终自行纠错(第五批典型案例)。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44条;司法部第五批典型案例。
问第80问哪些情形下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①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提供曾要求履行的证据(但被申请人应依职权主动履行或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除外);②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提供受侵害造成损害的证据(因被申请人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举证的,由被申请人承担);③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的其他情形。
问第81问行政复议机关有权调查取证吗?
答
有权。复议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取证时复议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出示复议工作证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配合,不得拒绝或阻挠。
参考案例
许某不服上海某区人社局行政确认案——复议机构前往交警部门核对事故时间、召开案审会,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第五批典型案例)。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45条;司法部第五批典型案例。
问第82问被申请人能否在复议期间自行向申请人等收集证据?
答
不能。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证据;自行收集的证据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性、适当性的依据。但申请人或第三人提出行政行为作出时未提出的理由或证据的,经复议机构同意,被申请人可以补充证据。
问第83问申请人、第三人能否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答
可以。复议期间,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以按规定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情形外,复议机构应当同意。
问第84问行政复议审理分为哪两种程序?
答
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适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复议机构应指定复议人员负责办理案件。
问第85问普通程序下复议机关为什么要听取当事人意见?
答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复议机构应当当面或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记录在案;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书面审理。新法确立“听取意见为原则、书面审理为例外”,凸显准司法化。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司法部解读强调从“书面审理+例外听取”转为“听取意见+例外书面”)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49条;司法部《运用法治思维……》。
问第86问哪些案件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能申请听证吗?
答
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复议案件,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或申请人请求听证的,可以组织听证。经听证的案件,复议机关应根据听证笔录等作出决定。
参考案例
许某案(听证会)、朱某案、某公司不服江苏住建局招投标投诉处理案(听证+专家论证)均通过听证查清事实(第五批、第十三批典型案例)。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50、61条;司法部第五批、第十三批典型案例。
问第87问听证如何通知?被申请人负责人必须参加吗?
答
复议机构组织听证的,应提前5日将听证时间、地点和拟听证事项书面通知当事人。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被申请人的负责人应当参加听证;不能参加的,应说明理由并委托相应工作人员参加。
问第88问什么是行政复议委员会?
答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建立由相关部门、专家、学者等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为办理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并就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涉及重大疑难复杂、专业性技术性强、省级政府自为被申请人等案件,复议机构应当提请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并将咨询意见作为重要参考。
参考案例
许某案——复议机构召开行政复议委员会案审会研讨论证争议焦点(第五批典型案例)。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52条;司法部第五批典型案例。
问第89问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答
复议机关审理下列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①被申请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②被申请行政行为是警告或通报批评;③案件涉及款额3000元以下;④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官方解读提及简易程序提升效率,约60%以上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53条;寿光市政府“一图读懂五大亮点”(https://www.shouguang.gov.cn/api/weixin/news.aspx?id=139242);光明网报道(https://news.gmw.cn/2025-06/07/content_38075508.htm)。
问第90问除法定情形外,其他案件能适用简易程序吗?
答
可以。除第53条第1款规定以外的复议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问第91问简易程序的答复期限和审理方式有何特殊规定?
答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复议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将申请书副本等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证据、依据等材料。简易程序可以书面审理。
问第92问简易程序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吗?
答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复议机构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经复议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问第93问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能否一并申请审查?
答
可以附带审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政府、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可在对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不含规章,规章审查依其他规定办理)。
参考案例
(本条以前附审查为准;第十三批案例提及“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13条;司法部第五批典型案例(提及1–9月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420件、纠正17件)。
问第94问附带审查的处理程序与期限如何?
答
申请人提出附带审查申请,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在7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复议机关认为依据不合法的,亦同。有权处理的,应自中止之日起3日内通知制定机关答复,制定机关10日内提交答复及材料;认为条款合法在决定书中告知,认为越权或违反上位法的,决定停止该条款执行并责令制定机关纠正。接受转送机关应自收到转送之日起60日内回复处理意见。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56、57、58、59、60条。
问第95问普通程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时限是多久?能否延长?
答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复议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法律规定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按期作出的,经复议机构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62条;深圳市司法局时限解读(https://www.sz.gov.cn/hdjl/ywzsk/sfj/qt/content/post_12863382.html)。
问第96问简易程序办理案件的时限是多久?
答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复议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62条;深圳市司法局时限解读。
问第97问复议申请“视为受理”对时限起算有何影响?
答
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在5日内审查;审查期限届满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自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受理。受理之日即作为计算60日(普通)或30日(简易)审理时限的起算点。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3款、第62条。
问第98问复议期间中“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如何计算?
答
本法关于复议期间有关“三日”“五日”“七日”“十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休假日。期间计算和文书送达本法没有规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问第99问行政复议决定由谁、按什么程序作出?
答
复议机关依照本法审理案件,由复议机构对行政行为审查并提出意见,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以复议机关名义作出复议决定。经听证的案件,应根据听证笔录等作出决定;提请复议委员会咨询的,咨询意见作为重要参考。
问第100问何种情形复议机关决定维持行政行为?
答
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该行政行为。
问第101问何种情形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部分撤销行政行为?
答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②违反法定程序;③适用的依据不合法;④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责令重新作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的除外)。
参考案例
103家公司不服江苏省某住建部门撤回建筑资质许可案——因送达不到位、未保障企业知情权陈述申辩权,撤回资质决定被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涉民营经济典型案例,2025-09-17);某公司不服陕西省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行政许可案——因事实认定错误、违反比例原则,撤销决定被撤销(第十三批典型案例)。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64条;第十三批典型案例(https://www.moj.gov.cn/pub/sfbgw/gwxw/xwyw/202607/t20260728_537914.html);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典型案例(2025-09-17)【待核实具体链接】。
问第102问何种情形复议机关决定变更行政行为?
答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议机关决定变更: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内容不适当;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未正确适用依据;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复议机关查清事实和证据。但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变更决定(第三人提出相反请求除外)。
参考案例
某开发公司不服浙江省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缴违约金案——复议机构指出按两地块总价计算违约金明显不当、认定显失公平,促使行政机关自行纠错,为企业避免损失近十亿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涉民营经济典型案例,2025-09-17)。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63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典型案例(2025-09-17)【待核实具体链接】。
问第103问何种情形复议机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撤销但确认违法:①依法应予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②程序轻微违法但对申请人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下列情形不需要撤销或责令履行,确认违法:①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②被申请人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申请人仍要求撤销或确认违法;③被申请人不履责、责令履行没有意义。
参考案例
某房地产公司不服黑龙江省某市住建局不履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法定职责案——指出“先处罚后办证”违法增设备案条件,经调解行政机关承诺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涉民营经济典型案例,2025-09-17)。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65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典型案例(2025-09-17)【待核实具体链接】。
问第104问何种情形复议机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答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申请人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复议机关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
问第105问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复议机关如何处理?
答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复议机关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参考案例
(本条以法条为准;履职类争议见Q20、Q103案例)
问第106问何种情形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请求?
答
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后,发现被申请人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问第107问对行政协议争议,复议机关可作何种决定?
答
被申请人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复议机关决定被申请人承担依法订立、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被申请人变更、解除行政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或补偿不合理的,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参考案例
福建某高新区管委会不履行奖励兑付职责案——属政府允诺/行政协议履约争议,第十三批“推进诚信政府建设 维护企业信赖利益”专题案例(专题含6个案例,案例四至六标题为:某公司不服福建省某高新区管委会不履行奖励兑付职责行政复议案等)【案例四至六具体案情待核实,仅列专题标题】。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71条;司法部第十三批典型案例(https://www.moj.gov.cn/pub/sfbgw/gwxw/xwyw/202607/t20260728_537914.html)。
问第108问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如何处理?
答
申请人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对不应赔偿的,在复议决定中同时决定驳回赔偿请求;对应予赔偿的,在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无效时,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赔偿。申请人未提赔偿请求的,复议机关在依法撤销、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征用、摊派费用及查封扣押冻结等时,应同时责令返还财产、解除强制措施或赔偿相应价款。
问第109问复议机关能否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变更决定?
答
不能(限制不利变更)。复议机关决定变更行政行为的,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变更决定,但第三人提出相反请求的除外。
问第110问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有何限制?
答
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但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决定撤销或部分撤销的除外。
问第111问行政复议调解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
复议机关办理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应遵循合法、自愿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参考案例
某中医诊所不服上海市某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经调解将虚假广告罚款由3万元调减至2万元,对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行为不予处罚,制发调解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涉民营经济典型案例,2025-09-17)。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典型案例(2025-09-17)【待核实具体链接】。
问第112问行政复议调解书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答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复议机关应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复议机关印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参考案例
中医诊所案——复议机关制发行政复议调解书,在法律框架内适度调整罚款,实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涉民营经济典型案例)。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典型案例(2025-09-17)【待核实具体链接】。
问第113问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如何处理?
答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审查或者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不能久调不决)。
问第114问行政复议中的“和解”与“调解”有何区别?
答
和解是当事人在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和解内容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达成和解后由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机构准予撤回、机关终止复议的,申请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请(能证明违背真实意愿除外)。调解则是由复议机关主持、制作具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参考案例
多起官方案例以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复议终止方式结案(如许某案、朱某案)。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73、74条;司法部第五批典型案例。
问第115问什么是行政复议意见书?
答
复议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或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有关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可以向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有关机关应自收到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情况报送复议机关。
参考案例
朱某案——复议机构针对电子警察执法问题建议交警部门以案促改;第十三批、第十批均体现通过意见书/建议书开展类案监督(如第十批江苏数据局案通过意见书一揽子化解10家企业争议)。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76条;司法部第五批、第十批(https://xzfy.moj.gov.cn/c/2025-12-19/519736.shtml)、第十三批典型案例。
问第116问被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的,如何处理?
答
被申请人应履行上述文书;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复议机关或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可以约谈被申请人有关负责人或者予以通报批评。
问第117问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书、意见书是否要抄告?
答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办理以本级政府工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应将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同时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强化层级监督)。
问第118问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否向社会公开?
答
复议机关根据被申请行政行为的公开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行政复议决定书向社会公开。
问第119问复议决定如何强制执行?
答
申请人、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或不履行最终裁决的复议决定的,分别处理:①维持行政行为的决定书,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②变更行政行为的决定书,由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③调解书,由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问第120问维持类与变更类决定的执行主体有何不同?
答
维持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书,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负责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变更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书,由复议机关负责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调解书一律由复议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78条第(一)(二)(三)项。
问第121问行政复议机关不依法履行复议职责的法律责任?
答
复议机关不依照本法规定履行复议职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经有权监督的机关督促仍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问第122问复议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渎职的法律责任?
答
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第123问被申请人阻挠复议、不答复或不提交证据的法律责任?
答
被申请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提出书面答复或不提交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或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复议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第124问被申请人不履行决定、拒绝阻挠调查及职务违法线索移送,如何处理?
答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的,对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经责令仍拒不履行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第83条)。拒绝、阻挠复议人员调查取证、故意扰乱复议工作秩序的,依法给予处分、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第84条)。复议机关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犯罪线索的,应移送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第85、86条)。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83、84、85、86条。
问第125问申请人在复议中有哪些重要权利?
答
申请人享有:①申请复议权(第14条);②委托1–2名代理人权(第17条);③符合条件申请法律援助权(第18条);④查阅、复制被申请人答复及证据依据权(第47条);⑤口头申请权(第22条);⑥申请停止执行权(第42条);⑦对复议决定不服起诉或申请裁决权(第10、26条);⑧撤回复议申请权(第74条)。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14、17、18、22、42、47、74条等。
问第126问申请人可以委托哪些人代为参加复议?
答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并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变更或解除代理权限应书面告知复议机构。
问第127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与依据?
答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复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具体条件依《法律援助法》确定)。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18条(结合《法律援助法》)。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18条;司法部《运用法治思维……》。
问第128问申请人在复议中应承担哪些义务?
答
申请人应在法定时限内申请(第20条)、按要求补正材料(第31条)、就被申请人不作为或赔偿请求等承担相应举证责任(第44条)、如实陈述事实、配合复议机构调查、遵守程序规定,并在撤回复议申请后除能证明违背真实意愿外不得就同一事实理由再申请(第74条)。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20、31、44、74条。
问第129问复议期间原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申请人应注意什么?
答
除非出现第42条例外情形,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申请人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或承受执行后果;如认为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损失,可依法申请停止执行(由复议机关裁量)。
问第130问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后,是否还能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
答
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复议机关终止复议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议申请;但申请人能证明撤回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愿的除外(防止滥用与权利保障平衡)。
参考案例
许某案、朱某案等均以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复议终止结案(第五批典型案例)。
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法》第74条;司法部第五批典型案例。
附录:官方信源清单(用于核查与进一步研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修订,2024-01-01施行)全文——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9/content_6901584.htm
司法部《运用法治思维推进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https://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xzzf/fzgzfygz/202403/t20240301_495250.html
司法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行政复议功能》——https://www.moj.gov.cn/pub/sfbgw/zwgkztzl/xxxcgcxjpfzsx/fzsxllqy/202404/t20240412_497440.html
司法部第五批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典型案例(许某、朱某、田某、邓某案,2024-12-31)——https://www.moj.gov.cn/pub/sfbgwapp/bnywapp/202412/t20241231_512192.html
司法部第十三批“推进诚信政府建设 维护企业信赖利益”典型案例(2026-07-28)——https://www.moj.gov.cn/pub/sfbgw/gwxw/xwyw/202607/t20260728_537914.html
司法部第十批“监督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 服务统一大市场建设”典型案例(2025-12-19)——https://xzfy.moj.gov.cn/c/2025-12-19/519736.shtml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涉民营经济,2025-09-17)【具体链接待核实,内容来源于官方发布稿】
深圳市司法局:复议前置规定、审理期限解读——https://sf.sz.gov.cn/szsxzfywsfwpt/xzfycjsfw/cjwt/content/post_11446742.html ;https://www.sz.gov.cn/hdjl/ywzsk/sfj/qt/content/post_12863382.html
浦城县人民政府政策解读——https://www.pc.gov.cn/cms/html/pcxrmzf/2024-09-02/1982595342.html
颍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指南》——https://www.yingzhou.gov.cn/OpennessContent/show/2305916.html
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申请指引》——https://www.by.gov.cn/gzbysf/gkmlpt/content/9/9947/post_9947203.html
三明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示例)——http://smsfj.sm.gov.cn/szfgzjg/sfj/zfxxgkml/qtyzdgkdzfxx_2300/202403/t20240305_2006547.htm
光明网《以行政复议制度现代化推动法治政府建设》(2025-06-07)——https://news.gmw.cn/2025-06/07/content_38075508.htm
说明:本书共130题,已全面覆盖“受理范围、提出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复查复核、权利义务”等核心主题。凡标注【待核实】之处,系编者在官方渠道暂未取得可核验链接或完整案情,建议以司法部、中国政府网最新发布为准;其余内容均可在上述信源中查证,未作任何虚构。